信網/信號新聞11月24日訊 近日,有消費者反映,在天貓“華為授權體驗店”花費10849元購買的華為手機,因商家缺貨一直未發貨,平臺雖判定賣家違約行為成立,自己卻遲遲沒收到缺貨賠付紅包。信號新聞(0532-80889431)調查發現,此類“判而不賠”的情況在電商平臺上并非個例。
投訴成立卻未獲賠付 消費者質疑規則為"紙上承諾"
“下單的時候頁面顯示48小時內發貨,等了好幾天都沒物流信息,后來才發現是缺貨。”據消費者反映,11月5日,他在天貓華為授權體驗店購買了一臺16G+512G的華為Mate 70 RS手機,實付10849.01元。發現商家未按約定發貨后,他于11月10日發起了違約投訴,平臺判定“賣家違約行為屬實”。
《天貓物流時效管理規范》規定,商家出現缺貨行為時,應以發放賠付紅包的方式向消費者進行賠付。承諾的發貨時間在48小時以內(含)的,商家須按照實際成交金額的10%賠付紅包,最高不超過500元,最低不少于5元。按照這條規定,消費者購買的這款手機可以獲得500元的賠付紅包。
然而,投訴成立后,消費者至今未收到賠付紅包。“平臺立下的規則,商家為什么不按規定履行?”該消費者表示,已向有關部門提交材料進行維權,要求商家按規則履行承諾。
平臺稱沒有先行墊付的機制 會督促商家盡快賠付
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訂單信息,上面有“虹橋天元廣場”的字樣,也就是說這個訂單由該店負責發貨。信號新聞聯系了門店,工作人員表示不知道還有天貓授權體驗店這一銷售渠道,并表示同款手機門店都已斷貨兩個月。信號新聞又嘗試聯系天貓華為授權體驗店的客服,詢問該訂單的詳細情況,但未獲回復。
針對“投訴成立卻未賠付”的問題,信號新聞致電淘寶天貓消費者熱線,客服表示:“平臺確實有明確的缺貨賠付規則,一般情況下,當投訴成立時,消費者主動發起申請,后續會有專人進行審核。”同時客服稱,在實際操作中,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導致賠付未能及時到賬,“比如商家賬戶余額不足,或商家因為缺貨提前進行報備。”
信號新聞進一步詢問“如果商家一直不賠付,平臺是否會先行墊付?”客服表示目前平臺沒有先行墊付的機制,主要還是督促商家履行賠付義務。遇到這種情況,平臺會督促商家盡快賠付,同時也會加強對商家的監管。
規則明確執行難 平臺應切實加強監督責任
信號新聞在黑貓投訴平臺查詢發現,截至目前“缺貨賠付”的相關投訴已超1200余條,普遍反映“缺貨賠付未到賬”“未收到缺貨賠付”等情況。在小紅書等社交平臺上也有大量類似的討論。
針對這一現象,青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商平臺不僅是交易場所的提供者,更是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應對平臺內商家的履約行為承擔相應的監督責任。
業內人士向信號新聞表示,電商平臺在規則制定與執行間可建立更緊密的聯動機制,明確賠付流程的時限性與平臺兜底責任。平臺可建立先行墊付機制,在商家拒不履行賠付義務時,由平臺先行向消費者賠付,然后再向商家追償,這樣才能真正讓消費者在維權時有章可循、有保障可依。(耿潤)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