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5日訊 近日,江西省定南縣第三中學因在教輔、校服及課后服務等收費中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指導價,被定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6萬元罰款,并責令清退多收款項162.4萬余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定南縣第三中學在2023年和2024年期間,多次未按照《江西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的規定執行收費行為。具體違法事實包括:2023年春季、秋季學期向學生收取教輔、校服費共計金額4394957.45元,實際支出金額4360154.2元,結余金額34803.25元;2024年春季、秋季學期向學生收取教輔、校服費共計金額1523352.95元,實際支出金額1522536.95元,結余金額816元;2023年向學生收取課后延時服務費、暑假托管服務費、雙休托管服務費共計金額6981922元,實際支出金額5470583.1元,結余金額1511338.9元;2024年向學生收取課后延時服務費、暑假托管服務費、雙休托管服務費共計金額4868273.44元,實際支出金額4791213.96元,結余金額77059.48元。以上總計金額1624017.63元。
定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江西省定南縣第三中學改正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對多收價款(1624017.63元)進行清退,未退還的予以沒收并處違法所得0.2倍即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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