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21日訊 近日,合肥三河四子同樂酒業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桂花酒釀,被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1萬元罰款,并沒收相關產品及標簽。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合肥三河四子同樂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桂花酒釀中,部分產品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25年9月25日和9月27日,但經調查確認,這些日期與實際生產時間不符,屬于虛假標注行為。具體涉及產品包括凈含量550g的桂花酒釀14瓶(標注日期2025/09/25)、凈含量500g的桂花酒釀10瓶(標注日期2025/09/27),以及尚未使用的同日期標簽36張。
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三河四子同樂酒業作出以下處罰:處以1萬元罰款;沒收違法產品,包括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桂花酒釀共24瓶,以及相關標簽36張;沒收違法所得1248元。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合肥三河四子同樂酒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三河鎮。該公司前身為國營肥西縣三河酒廠,經改制后整合資源重新組建。目前主要從事米酒生產釀造業務,擁有2萬平方米廠房及20余畝生產場地。
據該公司官網, 2014年同樂酒業成功將三河米酒申報了“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并制定了“三河封缸米酒”行業地方標準。(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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