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18日訊 近日,中鋼集團山東礦業有限公司因礦山主井提升系統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被臨沂市應急管理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以16萬元罰款。
根據處罰決定書,中鋼集團山東礦業有限公司的礦山主井提升系統在井下-350米水平以下-400米水平建有粉礦回收系統、排水系統及一座污水沉淀池,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三項,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72號A檔,臨沂市應急管理局對中鋼集團山東礦業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6萬元整,并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中鋼集團山東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初,法定代表人李全京,企業位于山東省臨沂市蘭陵縣。該公司大股東是中鋼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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