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14日訊 近日,浙商銀行深圳分行因貸前調查不盡職、集團客戶授信管理不到位及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等違規行為,被深圳金融監管局處以330萬元罰款,多名責任人同時受到警告及罰款處罰。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浙商銀行深圳分行在信貸業務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包括貸前調查不盡職、集團客戶授信管理不到位以及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深圳金融監管局對浙商銀行深圳分行處以330萬元罰款,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其中,李澤銳、余彥森受到警告處罰;江琴、黃斌、楊泓嶠、莊志明、張曉東、趙衛華分別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王靖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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