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10日訊 近日,江蘇城市空間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因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常州市分行處以警告并罰款2萬元。同時,時任公司工會主席董某朝因負有相關責任,也被處以警告及罰款0.2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江蘇城市空間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違反了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常州市分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令第280號)明確規定了人民幣的使用、保護及流通規則。其中,第三條規定,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非法買賣、運輸、持有、使用假幣;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第四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授權的金融機構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查查顯示,江蘇城市空間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法定代表人為陳文彬,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經營范圍包含停車管理經營服務、停車設施建設維護、停車場地租賃等。該公司由溧陽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實控人是溧陽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