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三部門建立新機制 破解被查封房產交易難題
符合條件的被查封不動產可“帶封過戶”
近日,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協(xié)同建立不動產“帶封過戶”機制。繼我市施行二手房“帶押過戶”后,開啟查封不動產“帶封過戶”新模式,不動產交易再增一條新渠道。“帶封過戶”允許被查封不動產在不解除查封狀態(tài)下直接過戶,提升了被查封不動產處置效率,有助于盤活存量房產。
隨著房地產市場存量房交易需求的提升,我市在2023年3月正式上線存量房“帶押過戶”模式,存量房交易時,賣方無需先行清償剩余貸款、解除原有抵押,在交易各方同意的前提下,直接完成房產過戶、買方新抵押登記,實現原貸款清償與產權轉移、新抵押設立“雙同步”的交易模式。此舉大幅降低了賣方籌資還貸的壓力,縮短了交易周期,降低了交易成本。記者從青島黃海公證處了解到,“帶押過戶”業(yè)務自2023年推行以來,已惠及數百戶家庭。
法拍房作為一類進入司法執(zhí)行程序的不動產,受到不少人的關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完善被執(zhí)行人自行處置機制”,通過“帶封過戶”的制度設計,貫徹善意文明執(zhí)行理念,充分調動當事人配合財產處置的積極性。我市公布“帶封過戶”機制,即在案件審判、執(zhí)行等各個訴訟環(huán)節(jié),對于單一查封、多輪查封多種情形的不動產,經當事人合意、查封法院同意,被查封人可自行處置不動產,實現不動產“帶封”交易、轉移登記。
業(yè)內人士表示,“帶封過戶”支持符合條件的不動產在進入“司法拍賣”環(huán)節(jié)之前即可得到處置,所得款項優(yōu)先用于清償債務,這既有利于平衡保護債權人、被查封人、買受人合法權益,又提升被查封不動產處置效率。對于二手房市場而言,在司法保障下,查封房也有了進入市場流通的渠道。
(青島晚報/觀海新聞/掌上青島 記者 陳小川)
[來源:青島晚報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