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數萬條母嬰信息賣入攝影工作室
“在前期整改的基礎上,我們進一步縮減了產婦個人信息采集范圍,僅保留開展母嬰服務所需的姓氏和電話……”日前,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檢察官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檢察建議落實情況進行回訪時,涉案R公司負責人詳細介紹了整改成效,并展示了最新的信息采集表。這些整改,源于該院近期辦理的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有人打起月嫂服務機構的主意
鄒某(另案處理)運營著一家攝影工作室。2020年7月,因新生兒攝影業務拓展需求,鄒某前往某中心醫院尋找合作機會,偶然結識了王某。在與王某交談中,鄒某了解到,王某所在的R公司承包了部分醫院的月嫂服務業務,王某作為R公司派駐在該醫院的文員,日常工作是登記母嬰信息。
鄒某從中看到了一絲“商機”,便向王某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從王某手中購買在院產婦的相關信息,包括嬰兒及其父母的姓名、聯系電話等。一開始,王某有些猶豫,畢竟私自售賣個人信息不僅違反公司規定,還可能觸犯法律。但在利益誘惑下,王某最終還是同意了。
劉某是R公司的行政文員,掌握著公司在其他醫院承包月嫂服務業務時登記的母嬰信息。“如果能將這些母嬰信息弄到手,那我就能從鄒某那里獲取更多報酬。”王某于是多次找到劉某,提出想要購買其手中的信息。一番猶豫后,劉某最終加入了這場非法交易。
一個信息販賣鏈條就此形成:鄒某從王某處獲取大量的母嬰信息,用于推銷自己的新生兒攝影業務,王某則從中賺取豐厚利潤,同時將部分利潤分給劉某。
2023年6月,薛先生接到鄒某所經營的攝影工作室推銷電話,發現對方能準確說出自己孩子的年齡、出生醫院、聯系方式等信息。薛先生懷疑個人信息被泄露,遂向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報案。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將鄒某、劉某抓獲歸案,王某在公安機關通知后自動投案。
退回補充偵查,鎖定關鍵事實
鑒于王某、劉某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事實基本查清,2024年5月,公安機關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王某、劉某移送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收到案卷材料后,辦案檢察官敏銳地發現,王某、劉某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有效數據、獲利金額等關鍵事實尚未查明。
為確保定罪量刑準確,靜安區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制作了詳細的補充偵查意見,建議公安機關調取鄒某所經營的攝影工作室的賬冊,結合聊天記錄、銀行流水等客觀證據,篩查重合部分信息,并移交審計。同時,建議對另案處理的鄒某加大偵查力度,盡快查明鄒某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用于經營活動的違法所得數額,一旦查實鄒某的犯罪數額達到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追訴標準,及時將其移送起訴。
經補充偵查查明,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王某為牟利,單獨或者利用劉某獲取R公司在提供月嫂服務期間登記的母嬰信息,將上述信息出售給鄒某用于推銷新生兒攝影業務,后鄒某向王某支付報酬31萬余元,王某又將其中的16萬余元轉給劉某。經查,劉某通過王某出售母嬰信息3.8萬余條,王某共出售母嬰信息3.9萬余條。
“王某、劉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并且這些個人信息涉及對象特殊,可能導致眾多不特定人的信息面臨受侵害風險,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靜安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徐衍表示,該類案件性質特殊,公民個人維權成本高、難度大,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最為適當。
2024年10月,靜安區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王某、劉某提起公訴,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王某、劉某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并永久性刪除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
鑒于王某系自首且積極退賠,劉某僅積極退賠,今年1月,法院經審理,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6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7萬元;判處王某、劉某分別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15萬元、16萬元,永久性刪除非法收集、存儲的公民個人信息,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推動涉案公司“亡羊補牢”
? “這起案件不僅僅是懲處幾個犯罪分子,更重要的是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在對王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提起公訴后,辦案檢察官對案件進行了深入復盤,認為王某、劉某等人的犯罪行為從側面反映了R公司的管理存在漏洞。
為找到癥結點,在案件辦理期間,辦案檢察官主動聯系R公司負責人,深入了解R公司的業務流程、信息管理機制以及員工管理等內容,并聽取公司意見和反饋,確保檢察建議的針對性與可行性。結合上述調研情況,辦案檢察官發現R公司存在未依法制定個人信息處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定期對從業人員開展個人信息處理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定期進行風險評估等問題。
為從源頭上加強母嬰信息保護,2024年11月,靜安區檢察院向R公司制發檢察建議,從嚴格規范和合理確定個人信息處理的操作權限、加強技術監管、設置風險預警處置機制、完善員工個人信息安全教育制度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議。
收到檢察建議后,R公司立即成立專門整改小組落實整改,不僅強化了技術監管,全面升級了個人信息管理系統,而且同步完善了客戶信息使用流程,明確只有極少數高層管理人員具有信息查詢權限。此外,R公司還建立了常態警示制度,將保護母嬰信息作為入職培訓、常規培訓的重要內容。
“我們將持續加大打擊力度,重點關注利用職務便利等手段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同時聯合網信、工信、市場監管等行政部門開展專項整治,針對醫療、快遞、金融等重點領域加強監督管理,共同筑牢個人信息保護‘防火墻’。”徐衍說。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潘志凡 阮婷)
[來源:檢察日報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