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防區公行罰決[2025]1834號
違法行為人侯**,女,證件號碼: ********** ,1997年06月04日出生,工作單位: **********,戶籍地: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江**********,現住 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紅林********** 。
現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時45分許,違法行為人侯**駕駛車牌號為桂A6****的黑色奔馳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飯店對面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車牌為桂A5;****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車輛駕駛員李**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侯**順手在其駕駛的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并***對方駕駛員要“亮證”,隨后侯**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指認照片、抓獲經過、視頻截圖 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侯**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江山邊境派出所將違法行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防城港市防城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區提起行政訴訟。
2025年08月05日
[來源:八桂警察陽光執法網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